【案情摘要】
2013年10月初,周某在网上发布消息,将自己一辆牌照为沪C65XXX的雪佛兰轿车出售,挂牌价格为57000元。黄某在网上看到信息后,联系周某协商购买事宜。后双方约定于当月25日见面交易。交易当天,黄某仔细查看了车辆状况,并上网查询发现车辆尚有一次超速罚款未缴纳,周某表示自己会处理。后双方谈拢车价53000元。周某特别提示黄某该车辆属于国三标准(国家第三阶段的排放标准的简称)不能转籍到外地。黄某答复说自己是专业做二手车生意的,能不能转籍自己心里有数。于是,黄某拿出事先打印好的《旧机动车收购协议书》,让周某签字。协议中约定“如甲方(即周某)未能在本协议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车辆的违章行为,而导致乙方(即黄某)收购的上述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年检,甲方(周某)退还已收取乙方(黄某)款项,乙方(黄某)退还已提走的车辆给甲方(周某)”
协议签订后,周某将随车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已付购置税凭证、已付养路费单据、已付保险费单据等材料交付给黄某,黄某支付了52000元给周某,并约定另1000元尾款待罚款处理完后再支付,黄某当即将系交易车辆开走。
交易次日也即2013年10月26日,周某到交警队缴纳超速罚款,但正值周六,窗口不接待。10月28日周一,周某再次去交警队缴纳罚款,交警队告知需要提供行驶证原件。周某随即致电黄某要求其提供行驶证原件以便缴纳罚款,但黄某未予理睬。事后,周某多次联系黄某,要求黄某提供行驶证原件配合缴纳罚款,黄某表示他自己会处理的,只要周某出钱就可以了。
2013年11月15日,黄某以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为由取走周某的身份证原件与临时居住证原件,并写下收条约定2013年12月1日前归还。当天,黄某支付了剩余车款650元给周某,扣除的350元为处理超速罚款的费用,并称后面的事情不用周某再管了。
2014年4月份,黄某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交易车辆之前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无法过户、年检和转籍为由,要求解除与周某的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53000元,并要求周某赔偿其车辆修理费8000元。截至此时,黄某也未将周某的身份证和临时居住证原件归还给周某。周某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委托金律师代理本案。
【律师代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1、黄某以系争车辆不能过户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应获法院支持?
经查明,系争车辆于2013年2月18日确实发生过单车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当时的车辆所有人为案外人杨某。杨某处理完本次交通事故后,将车辆转让给周某,双方已于2013年6月8日完成了过户手续。车辆所有人变更为周某后未再发生过新的交通事故。由此说明,系争车辆尽管在杨某手里发生过交通事故,但转让给周某时,仍旧顺利过户了。那么,周某将系争车辆再次转让给黄某时,也应当是可以顺利过户的。现系争车辆未能过户,当属黄某怠于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相应后果应由黄某自行承担。所以,黄某以系争车辆不能过户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不应获得法院支持。
2、黄某以车辆不能转籍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应获法院支持?
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一方面,周某在交易时已明确告知系争车辆系国三标准,不能转籍到外地。黄某当时表示自己专业做二手车生意,能不能转籍心里有数。由此可见,周某已尽充分告知义务,不能转籍的风险应由黄某自行承担;另一方面,《旧机动车收购协议书》是黄某事先打印好带到交易现场的,协议所记载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黄某系二手车代理人,属于专业人士,明知国三车辆无法转籍。在此情况下,就转籍事项发生争议的,应作出对格式条款制作方也即黄某不利的解释。
3.本案中周某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黄某另以周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违章事宜为由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依据也不足,因为在交易时黄某收取了系争车辆行驶证原件,导致周某无法及时缴纳超速罚款,之后黄某又明确表示罚款由其代为缴纳,并拿取了周某的身份证原件及临时居住证原件,在售车尾款中扣除了超速罚款350元的费用,故周某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黄某要求周某赔偿车辆修理费8000元的诉请是否应获法院支持?
黄某声称系争车辆提取当天发现发动机有漏油情况,2013年10月26日拿去修理,花了两天时间才把车修好,并且提供了2014年7月31日的修理费发票,要求周某承担。黄某的主张显然与事实不符。其一,交易当天黄某仔细检查过车况,并未发现发动机漏油;其二,协议签订后,周某随即将车辆交付给了黄某,风险自此转移给黄某,故黄某在提车之后的风险应由自己承担;其三,黄某在庭审中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系争车辆在交付前确实存在需要维修的地方。
【一审和二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负担,周某全盘胜诉。原告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律师代理目的实现。
【律师提醒】
1.二手车买卖应当咨询专业的代理机构;
2.身份证原件一定不能随意交付给不信任的人,以防其利用身份证办理非法事宜,如随意开通银行信用卡并且恶意透支,给证件本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是刑事责任。需要交付给一些中介结构办理事宜时,建议给付身份证复印件并且在上面写明办理事宜的范围,另作他用无效。
3.有些二手车车况不错,价格也诱人,但购买二手车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及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如果不能充分了解其中窍门,买到事故车或者试驾车就麻烦不断了。
4、买卖二手车时,应注意核对车辆的证照,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这是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权利的凭证、车辆的登记证明。每一辆在路上行驶的车都会在当地车管所进行登记注册,必要的时候可以致电车管所进行核实。
(2)卖主身份证。检查卖主的身份证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所有人是否一致,以此判定卖主是否对所卖机动车拥有使用权和支配权,如果非车辆所有权人,需要其出具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有权处分该辆车。
(3)机动车来历证明。也就是原始的购车发票,已付购置税凭证。如果原来已经是二手车,则要看是否有二手车的购车发票,以防买到不正当来历的车辆,轻则被没收车辆、罚款,重则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就是俗称的销赃罪,从而被刑事处罚。
(4)机动车牌号。主要看看有无涂抹更改的痕迹,应做到与行驶证上登记的号牌一致才行。车架号,也应该与行驶证上登记的号码保持一致;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并且年检不容易通过。如果是带有营运性质的车辆,还要检查是否有道路运输证等营运凭证。